聯邦銀行老虎城聯名卡 滿額抽威秀電影票

優惠對象: 聯邦銀行聯邦銀行老虎

新戶凡持老虎城卡新增一般消費單筆達1,000元 (含)以上,即享威秀影城電影票2張抽獎機會乙次,每月抽10名,共計30名。

注意事項:

1.新戶定義:核卡前六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一聯邦信用卡者。2.老虎城卡需須於104年3月31日前核卡者(依本行收件日為準)。3.新增消費(正附卡合併計算)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其餘排除如:一卡通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公用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學費、各類繳費平台(如NCCC學費平台、27608818繳費平台)交易、車輛選/標號交易、政府規費、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4.單筆新增消費達1,000元(含)以上,可享一次抽獎機會,2筆1,000元(含)以上消費,即享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新增消費正附卡合併計算;分期交易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並以該筆交易總額計算。本活動限以正卡人名義參與抽獎,活動期間每戶限中獎乙次。5.活動期間共3個月,當月消費僅能參與次月抽獎活動。未抽中之消費不得遞延至次月參與抽獎活動,每筆消費僅有一次抽獎機會,每月抽出「威秀影城電影票2張」10名,共計30名。6.「威秀影城電影票」限於台中、台南、高雄地區威秀影城適用。7.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每次抽獎時間前向本行完成請款作業,方得納入活動筆數計算。8.本活動之抽獎方式係以電腦系統隨機抽出獎項得主,中獎名單統一於本活動網站公布,中獎通知一律寄至正卡人之帳單地址。9.本行將另寄發中獎通知函通知中獎情形,中獎者須完成中獎簽收收據之填寫並附上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於104年05月15日前送出至本行(分別以郵戳及傳真時間為憑、傳真者並請來電確認傳真成功),若填寫資料不全、有誤或逾期未回覆或有其他無法核對得獎者資料或其他可歸責中獎者事由致無法寄送或被退件等情事者,視同中獎者自動放棄兌換資格,不再另行通知,中獎者亦不得要求補發。10.中獎者須依稅務法規規定辦理,當年度於本行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者,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累積計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整,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得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獎項一律於本行代扣獎項價值稅款後,方得領取,本行將統一於次年度2月10日前寄發扣繳憑單。11.中獎獎項為「威秀影城2張電影票」。中獎者須依本行領獎作業程序回覆相關資料,本行收到資料後,將於104年5月31日前寄出獎品至中獎者指定之配送地址。中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等值現金或其他對價。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行保留更換其他等值商品之權利。12.活動期間正附卡有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不符合活動規定事項及其他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抽獎資格、中獎資格並將獎項予以扣回。13.本行非商品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與該商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使用商品或服務產生之任何爭議,均由該商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自負責任。14.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之事由致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變更,本行保留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暫停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