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

優惠對象: 聯邦銀行聯邦銀行老虎

新戶凡持老虎城卡新增一般消費單筆達1,000元 (含)以上,即享威秀影城電影票2張抽獎機會乙次,每月抽10名,共計30名。

注意事項:

1.新戶定義:核卡前六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一聯邦信用卡者。2.老虎城卡需須於104年3月31日前核卡者(依本行收件日為準)。3.新增消費(正附卡合併計算)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項目。其餘排除如:一卡通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公用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學費、各類繳費平台(如NCCC學費平台、27608818繳費平台)交易、車輛選/標號交易、政府規費、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4.單筆新增消費達1,000元(含)以上,可享一次抽獎機會,2筆1,000元(含)以上消費,即享2次抽獎機會,以此類推,新增消費正附卡合併計算;分期交易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並以該筆交易總額計算。本活動限以正卡人名義參與抽獎,活動期間每戶限中獎乙次。5.活動期間共3個月,當月消費僅能參與次月抽獎活動。未抽中之消費不得遞延至次月參與抽獎活動,每筆消費僅有一次抽獎機會,每月抽出「威秀影城電影票2張」10名,共計30名。6.「威秀影城電影票」限於台中、台南、高雄地區威秀影城適用。7.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每次抽獎時間前向本行完成請款作業,方得納入活動筆數計算。8.本活動之抽獎方式係以電腦系統隨機抽出獎項得主,中獎名單統一於本活動網站公布,中獎通知一律寄至正卡人之帳單地址。9.本行將另寄發中獎通知函通知中獎情形,中獎者須完成中獎簽收收據之填寫並附上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於104年05月15日前送出至本行(分別以郵戳及傳真時間為憑、傳真者並請來電確認傳真成功),若填寫資料不全、有誤或逾期未回覆或有其他無法核對得獎者資料或其他可歸責中獎者事由致無法寄送或被退件等情事者,視同中獎者自動放棄兌換資格,不再另行通知,中獎者亦不得要求補發。10.中獎者須依稅務法規規定辦理,當年度於本行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者,將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累積計算;若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整,得獎者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得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獎項一律於本行代扣獎項價值稅款後,方得領取,本行將統一於次年度2月10日前寄發扣繳憑單。11.中獎獎項為「威秀影城2張電影票」。中獎者須依本行領獎作業程序回覆相關資料,本行收到資料後,將於104年5月31日前寄出獎品至中獎者指定之配送地址。中獎者不得要求兌換等值現金或其他對價。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行保留更換其他等值商品之權利。12.活動期間正附卡有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不符合活動規定事項及其他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抽獎資格、中獎資格並將獎項予以扣回。13.本行非商品製造者或服務提供者,與該商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亦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如因使用商品或服務產生之任何爭議,均由該商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自負責任。14.如有非可歸責於聯邦銀行之事由致活動時間與內容方式變更,本行保留活動之修改、變更、取消、暫停之權利。

優惠對象: 聯邦銀行Visa信用卡

於Google、iTunes、Facebook、Spotify設定聯邦VISA卡扣款且完成登錄,不限金額消費享$25元刷卡金回饋註1:活動期間獲得之刷卡金將於5/20統一回饋註2:成功完成登錄開始符合回饋資格,每戶限回饋1次,上限22,000戶

注意事項:

1.本活動以VISA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交易歸戶合併計算,活動期間全通路每戶限回饋乙次,最高回饋25元刷卡金。2.本活動於105/2/1開始開放登錄,最晚於活動結束前透過活動網頁登錄,成功登錄始符合回饋資格,登錄期間如限量名額已額滿,聯邦銀行系統將提前關閉並於登錄頁面公告已額滿。3.本活動回饋戶數上限22,000戶,活動期間獲得之刷卡金將於105年5月20日統一回饋。4.本活動消費金額之計算係以交易日介於活動期間之單月消費,且活動期間之消費商店應於消費月次月10日前完成請款。交易日以帳單所載之『消費日』為準,幣別以新臺幣計。5.本活動以實際成功訂單計算,若為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非商品瑕疵因素之換貨、銷退等訂單將不列入計算範圍。6.凡於活動期間、刷卡金回饋前後或贈品、紅利兌換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兌獎或回饋資格,已回饋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7.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活動網頁公告後實施。

優惠對象: 聯邦銀行信用卡

偶數日刷聯邦,現金回饋2%適用對象:聯邦信用卡持卡人且完成登錄者。登錄管道:聯邦信用卡網站、樂活app、信用卡語音專線活動內容:每逢偶數日刷聯邦卡新增一般消費或自動加值單筆滿$888以上享2%刷卡金回饋(含原始)各同路回饋合併計算,每戶每月最高回饋1萬元。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1.本活動以正卡持卡人為參加活動之名義人,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2.活動需透過以下登錄管道成功登錄,始符合活動參與資格(實際登錄時間依系統判定為準):(1)樂活APP。(2)聯邦信用卡網站https://card.ubot.com.tw/eCard/activity_login/oddDay2016.aspx (3)語音專線(02)2545-5168或(07)226-9393,進入後請按「666」。並自登錄當月起享活動參與資格,無需於每月進行登錄:‧客戶A於2016年1月10日完成登錄,享2016年1~12月活動參與資格。‧客戶B於2016年3月31日完成登錄,享2016年3~12月活動參與資格。3.符合「2%刷卡金回饋」之消費排除已享有加油降價優惠及其他於專案活動揭示排除之消費。4.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幸福御守卡上市好禮「消費滿額保險類交易1.2%現金回饋」活動,同時符合本活動「2%刷卡金回饋」之保險類交易,該筆保險交易最高回饋2%。5.2016年微風卡上市好禮活動,如微風無限卡已取得該專案2%或3%刷卡金回饋資格則不再享本活動2%刷卡金回饋,如微風御璽卡/鈦金卡/晶緻卡同時取得該專案1.5%刷卡金及本活動2%刷卡金回饋資格,則該筆交易最高回饋2%。6.持卡人於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新增一般消費或自動加值,商店應於交易次月27日前向本行請款,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偶數日」、「奇數日」之認定以本行系統之交易日為準(國外或網路交易可能因時差或商店作業問題造成實際交易日期與商店請款所列示之交易日期不一,仍以商店請款所列示之交易日為準)。信用卡一次付清或分期交易皆以交易日為準,採單筆計算回饋,幣別以新臺幣計(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分期交易以該筆交易總額計算(計認列一筆) ,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7.如購物網站採「購物車」機制結帳,請款方式則依各網站作業為準;如於偶數日之交易,單筆請款金額需滿888元(含)以上方納入本案偶數日回饋計算。8.可自動加值之特店、加值方式以悠遊卡及一卡通網站公告及特店實際操作為準。9.如未符合以下任一規則者恕不回饋:(1)完成登錄。(2)當月偶數日新增一般消費或自動加值單筆滿888元(含)以上。(3)當月任3天奇數日需各有1筆不限金額之新增一般消費。(每日限計1筆)(4)當月活動回饋之刷卡金限折抵活動次月之新增一般消費(且已入帳),未折抵完畢則歸零。刷卡 金將於次次月1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折抵帳單上新增一般消費,且不得要求 轉撥現金或他人。 ‧例1: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2016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200元且已入帳,則於2016年3月1日回饋181元。‧例2: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2016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100元且已入帳,則於2016年3月1日回饋100元,剩餘81元刷卡金歸零。‧例3: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2016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0元,則181元刷卡金歸零。10.國外消費之匯率計算以特約商店請款日當日匯率為基準。11.各通路回饋合併計算,活動期間符合資格之持卡人每月每戶最高回饋一萬元12.本活動所指「含原始回饋」係以活動期間消費之卡別原始回饋,計算扣除金額(刷卡金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 一律捨去);相關作業處理、發送方式依本行規定為準: (1)現金回饋依各卡別原信用卡約定所提供的現金或紅利回饋比率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法拉利無限卡國內加油/國內外網路以0.5%計之,國外實體消費以2%計之,其他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聯邦無限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8%計之,國外實體消費以2%計之。◆樂活鈦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樂活御璽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指定量販/餐飲消費以0.7%計之。◆幸福御守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國外消費以1.5%計之。◆法拉利白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國外消費以0.8%計之。◆珍鑽御璽卡、聯邦御璽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7%計之。◆珍鑽無限悠遊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8%計之,國外實體消費以2%計之。◆順發3C卡店內交易以0.6%計之,店外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淡水信用合作社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2)紅利回饋卡別以0.3%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聯邦世界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國外交易/機票/旅行社/飯店/租車/網路以0.5%計之。◆微風無限卡店內交易以0.3%計之,店外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微風白金卡、微風晶緻卡、微風御璽卡、微風鈦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聯邦紅利卡、聯邦普卡、聯邦金卡、國王/皇后卡、哈利/莎莉卡、X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百貨/ 加油/網購以0.3%計之。◆安麗卡店內交易以0.3%計之,店外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高雄觀光福利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航空/餐廳/飯店/PUB/旅行社/租車/鐵路以0.5%計之。13.本活動所稱新增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交易,惟排除下列交易(A)Visa金融卡、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B)分刷交易: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者。(C)一卡通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 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各項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學費、各類繳費平台(如我的E政府、i繳費)交易、車輛選/標號交易、政府規費、特定專案捐款、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D)該交易經取消、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14.凡於活動期間、刷卡金回饋前後或贈品、紅利兌換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兌獎或回饋資格,已回饋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15.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優惠對象: 聯邦銀行一卡通聯名卡

一卡通全台自動加值天天享2%現金回饋,每戶每月最高回饋$300元,符合「偶數日2%回饋」之交易不納入本活動計算。

注意事項:

活動注意事項:1.本活動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2.各通路回饋合併計算,每戶每月最高回饋300元,符合「偶數日2%回饋」之交易不納入本活動計算。3.限以信用卡支付一卡通自動加值儲值金之交易適用,以現金或其他支付方式加值儲值金者恕無法享有現金回饋優惠。4.持卡人於活動期間之自動加值金額,商店應於次次月1日前向本行請款,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偶數日」、「奇數日」之認定以本行系統之交易日為準。5.活動當月自動加值金將於次次月10日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限折抵次月自動加值金額,未折抵完則歸零。例1.小王10月份可取得250元自動加值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11月新增自動加值金額400元且已入帳,則於104年12月10日回饋自動加值金250元。例2.小王10月份可取得250元自動加值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11月新增自動加值金200元且已入帳,則於104年12月10日回饋自動加值金200元,剩餘50元自動加值金歸零。例3.小王10月份可取得250元自動加值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11月新增自動加值金0元,則250元自動加值金歸零。6.當一卡通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一定金額時,將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信用卡額度中自動加值200元或其倍數之一定金額至一卡通。(範例:車資$500元,卡片使用前餘額$0元,將自動加值$600元,扣款後餘額$100元)。7.自動加值金額上限:(1)於捷運閘門部分,每次自動加值金額為$200元,每日累計自動加值金額以$1,000元為上限。(2)於四大超商部分(7-11、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以及OK便利商店),限定一卡通每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為上限,每日累計自動加值金額以$3,000元為上限。8.凡於活動期間、加值金回饋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兌獎或回饋資格,已回饋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9.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活動網頁公告後實施。